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对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确保当生物安全事件发生之时,实验室的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灵敏、反应机制迅捷,最大程度遏止生物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损害波及。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疏;

  2.设施规范,管理科学;

  3.监测主动,反应及时;

  4.依法处理,精准施策;

  5.机制通畅,遏制彻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物实验室内部发生的、同实验室安全相关联并且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社会公众健康以及社会稳定构成安全隐患的所有突发事件,主要概括如下:

  1.由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致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遭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自实验室外泄的事件;

  4.因停电、火灾等非可预测因素所致发的其他实验室污染事件。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五)预案启动

  当出现"适用范围"项中任意一种情形之时,本预案旋即启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ΧΧΧ

  组员:ΧΧΧ ΧΧ ΧΧΧ ΧΧ ΧΧΧ ΧΧ

  2.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ΧΧΧ

  组员:ΧΧΧ ΧΧ ΧΧΧ ΧΧ ΧΧΧ ΧΧ

  (二)工作与职能

  1.领导小组

  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方针,对实验室的硬件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并开展组织实施。一旦发生生物安全事件,迅即发挥决策指挥、人员调动、全面部署等系统化职能,将损失程度控至最轻。

  2.应急处理工作组

  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以《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为标准,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实验室安全行为等项作以明确规定,以利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针对传染病病原样本和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制定与其相适的严格的监督管理规定。

  3.增强安全意识,科学完善实验室的各项生物安全规章。落实并且夯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让安全隐患自源头上得以杜绝。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一系列研究工作,俱须遵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展开。

  4.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应着力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和力度,不给心怀叵测者借由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炮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之机,使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获得充分保障。

  (二)预警

  1.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为所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并保证绝对意义的确切与清晰。每次使用后须及时登记备查,如遇遗失、遭窃等情形,须立即上报,以免贻误处理时机。

  2.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如发现任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人员遭受感染或伤害,须立即据实上报。

  3.为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须定期开展深度自查,并发出预警通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一旦发生,领导小组应旋即发挥指挥职能,带领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侦测、调查并进行综合评估,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遏止危害蔓延。

  (一)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1.流行病学调查

  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可能导致疾病流行的因素,等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

  通过对遭受污染的区域、物品以及受到感染的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对可疑的生物进行样本筛查和病原分离鉴定,确定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3.污染区域划定

  应对遭受污染的区域及其周围地区进行卫生检测。对于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源的丢失或遭窃事件,应确定生活资源的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作业全程,调查和取证人员应借助科学的防护举措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二)现场控制措施

  1.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规模、危害程度、(可能的)波及范围等情况,制定并且采取对应的实验室(区)封闭或封锁措施。

  2.应就地报告遭受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患者的情况,并将其经由"绿色通道"及时送至定点医院就医。疑似病患及直接接触者,亦须进入医院观察。事件中的高暴露人员,须视实际情况接受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等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抵抗。疑似病例的搜索,以及传染源、传播途径、暴露因素的调查等事项,应在(可能的)波及范围内及时且有序地开展进行。

  3.业已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受到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应于第一时间封存并销毁。对于包括公共饮用水源在内的公众共用生活设施的紧急封闭,亦须夺秒争分。

  4.应对遭受污染的实验室及其关联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见《消毒技术规范》相关细则。

  5.针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应采取紧急接种、群体防护、预防性投药等保护措施,防止人员伤损的进一步扩大。

  6.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应于生物安全事件平息后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当发生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事件,特别是业已对公众健康构成直接危害之时,相关部门(或个人)可报请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并适当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限制手段,与此同时,启动人员疏散措施。

  8.应适当采取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针对性手段和措施,借以消除生物安全事件区域内民众的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

  (三)追踪监测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与目的,应针对生物安全事件可能波及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切实而深入的主动监测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上报与部门协调

  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程序,向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并且据实进行情况上报。

  对于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和放射源丢失的事件,应立即上报至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并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从速查明下落。在此基础上,还应同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协调,做好关键区域的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监督,将个中风险降至最轻。

  对于实验室人员遭受感染或侵害的事件,应与主管卫生医疗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并提供相关充足资料,以利尽早确诊、治疗,将危害约束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危险的解除

  如能查明并且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起因是由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发的轻微危害污染,在经深度消毒处理后,即可解除实验室及关联区域封锁。至于感染人群,则必须接受系统的治疗和严格的管限。如生物污染(或泄露)确为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则在对实验室及关联区域展开持续性封锁管控的同时,须将被约束区域进行大小封圈划别,圈与圈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所有受感染人群及其密切接触者,皆须自觉接受治疗及观察留验。

  在对污染区(或疫区)加以必要卫生处理(对病原体进行彻底消毒或扑灭;视情况进行必要的除虫、灭鼠;对各封圈进行终末消毒,并且从最后一例病患算起,经过一个最长的潜伏期仍无新增病患)后,方可报请封锁批准部门正式解封。

  六、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

  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含金量,完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2.人员培训

  强化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环节的专业培训,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保驾护航。

  除此之外,亦须强化实验室业务人员在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层面的认知培训。

  3.监督检查

  实验室应建立系统且完善的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行自查。

  4.应急演练

  实验室应开展频次均衡的应急演练,以每两年不少于一次为最佳,可视性质差异分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