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迈莱博 发布时间:2020-10-16 阅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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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⒉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 
2.1 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基本了解CNAS的相关要求并进行过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实验室主要管理人员应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实验室应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估,待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提交认可申请。无论中资机构抑或外资机构,举凡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实验室,俱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如有必要,亦可同时提供中、外文版本,以供对照。
 2.2 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如实验室需跨省建立,则申请人应在建立地取得注册或者经营许可证明。
2.3 CNAS﹣RL01条款6.4要求:实验室应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经过6个月以上正式而有效的运行。换言之,其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之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1. a)实验室按照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建立管理体系并经过6个月以上的有效运行。申请提交前,管理体系牵涉到的所有要素,俱须经过运行,相应的实验室活动亦须开展并留存记录。多场所实验室,其任一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场所的管理体系,亦应满足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之条件要求。 

b)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场所和活动,包括分场所和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活动,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要求一致并以具有该层级文件的可操作性为宜,以保证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检测/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c)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层次清晰、关系明确,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所影响的所有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等,均应绝对明确。 
 d)必要的程序文件(或其他称谓)等支持性文件,均不可缺失。
2.4 CNAS﹣RL01条款6.5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能够达成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运行记录完备。
a)申请初次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应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需提供对应记录。
 b)内审的依据,应包括CNAS﹣CL01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适用时)。
 c)实验室应在管理体系充分运行(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均已运行且有记录)的基础上进行首次内审,待不符合项整改完毕并验证通过后,再进行管理评审。
d)内审和管理评审应充分计划、有效实施,职责分配与实际情况应对应一致。
e)体系要素运行记录,应真实清晰地记录对应的客观证据并具备可追溯性,以反映实际的运行情况。 
2.5 CNAS﹣RL01条款6.7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
a)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工作经验,应与其工作量和所开展的活动相匹配,关键岗位人员、授权签字人,以及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满足相关认可文件之要求。
b)实验室应配有开展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充足场地设施,从而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检测/校准之环境,应能持续满足相应检测方法/校准规范的要求。
c)实验室应配有同其所开展的业务、工作量、申请能力相匹配的足量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开展内部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另须满足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
2.6 CNAS﹣RL01条款6.10要求:CNAS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a)CNAS开展认可活动的领域,具有如下特征:
• 清楚了解相应实验室活动的技术;
• 具备认可活动开展所需的资源;
• 具备认可活动开展引发风险的控制能力。
b)对于新的检测/校准领域的认可申请,CNAS将在完成技术研究或技术评估之后予以受理。 
2.7 CNAS﹣RL01条款6.12要求: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将针对不同申请人的特点提出补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b)各行业、部委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c)CNAS根据其所能承受的风险对特定领域或参数提出的受理要求。
3. 受理审查要点
CNAS工作人员在收到实验室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对如下内容加以重点审核:
3.1 认可申请书
a)申请书正文,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 “实验室声明页”公章、签字齐全并符合要求;
• 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
•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名称符合规定。

  1. b)申请书附表,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 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资质、认可准则及其在相应领域应用说明和CNAS﹣CL01﹣G001的符合性,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工作背景支撑;
• 实验室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同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 申请认可的检测/校准能力的填写符合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及相应领域能力表述说明的要求,有相应检测/校准经历支撑;
• 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属性满足认可要求;
• 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的信息;
• 从事的内部校准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 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符合性;
• 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适用时)填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2 实验室申请书附件中的资料
是否满足受理要求,是对随实验室申请书提供之资料的重点审查环节。在此,特对如下几点加以着重说明:
a)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且完整。
b)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 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里,如即将过期,需尽快补充办理;
• 需经批准方可经营之项目,应提供对应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须提供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该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书(应包含承担该实验室相关法律责任的声明、授权内容及有效期限)。

  1. c)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重点关注如下两点:

• 现行的有效版本;
• 与CNAS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1. d)提供的典型报告和不确定度评估报告,应覆盖申请认可的全部领域。

e)其他资料。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必须提供项: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据;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针对各个领域的应用说明中要求提供的材料。